編者按:2009年以來,廣東省惠州市開始試點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一大批法律工作志願者下到村居,受聘擔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到目前為止,共有886法律工作志願者受聘全市1249個村居擔任“法制副主任”。他們在村居揮灑熱情,展示擔當,積極為村(居)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滿足了基層法律訴求,暢通了矛盾糾紛化解渠道,為創建誠信守法、和諧發展的農村和社區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極大地推進了全市村居依法治理。
  11月30日,十名熱心公益事業、為惠州基層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志願者,被評為2014年度惠州十佳村(居)委“法制副主任”並受到表彰。十佳“法制副主任”以“普及法律知識、培育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不僅認真履行“法制副主任”職責,還勇於開拓、創造性地開展“法制副主任”工作,為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獲得了村(居)民們的信任,他們以自身的努力和法律援助成果在群眾中贏得了口碑和聲望。
  楊擇郡:回到農村為村民解決疾苦
  他,有著一大堆的頭銜和榮譽: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惠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港澳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惠州市第七屆青年聯合會副主席……
  “幫助解決村民、村委法律難題,能讓我有滿滿的成就感!”作為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擇郡有著大大小小的幾十種社會職務,日程事務異常緊湊,但翻看他的工作記錄,卻發現楊擇郡有相當多的一部分時間花在了費力但沒有經濟效益的“法制副主任”工作中。
  為仲愷新區履新的269名村官作法律知識講座,為同為“法制副主任”的律師作指導講座,受異地司法局之邀遠赴山西省晉城介紹“法制副主任”制度……僅半年時間,楊擇郡以“法制副主任”名義或事關這項制度的講座就有近十場。
  楊擇郡在推動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設上投入了超常的精力與心血。不久前,他與律師同仁剛剛完成《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調研報告》,編撰出版了《軟法之治的鄉土實踐——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與嬗變》一書。
  “我們歷時一年,深入到基層各相關單位進行了大量調研,召開了多次專題研討會,與群眾面對面交流,取得了大量數據和案例材料。”楊擇郡告訴記者,他們還查閱了大量文獻資料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並研究了浙江、重慶等地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教訓,經過理論與實踐的對比分析後,提出了發展和完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建議。
  “撰寫這本書,也是為了尋求制度背後運用更多協商、更少強制、實現更高自由的軟法精神,為惠州在基層組織中運用軟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尋找理論支撐和現實路徑。”楊擇郡說。
  “法制副主任”更多是公益性質,並不能給楊擇郡帶來多少經濟收入,為何楊擇郡對這一制度有如此熱忱?楊擇郡的回答令人印象深刻:“我來自農村,擔任‘法制副主任’讓我回歸到了農村。人不能忘了本,幫助村民、村委,解決他們的法律疾苦,能讓我有滿滿的成就感,這是其他工作不能比擬的。”
  大力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與楊擇郡惠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的身份密切相關。他認為,律師擔任“法制副主任”體現了律師的社會擔當和對基層治理的法治思考。“農民權利意識淡薄、法律需求迫切,契合了律師回饋社會的責任擔當,給律師提供公益平臺”。在他帶領下的卓凡律師事務所,52名執業律師都任職村(居)“法制副主任”。
  鐘君安:講方法講策略贏得信任
  鐘君安因為多年來擔任幾個村子的“法制副主任”,在惠陽當地小有名氣。田頭村的村幹部直言,早已把他當成“自家人”:“因為他肯奉獻,做工作的時候講究方法、策略,村民都很信任他。”
  2013年底以來,新圩鎮紅衛村村民劉某及其家人多次到紅衛村,稱寶山石場放炮和24小時運輸車輛導致其房屋發現裂痕,使剛做完腦部手術的他無法睡眠影響身體。2014年3月7日起,劉某及其家人幾次堵塞寶山石場進出村道,要求石場賠償引發糾紛。寶山石場幾次撥打110報警,並與劉某家屬形成對峙。
  紅衛村幾次組織劉某家人與寶山石場進行調解均無結果。“法制副主任”鐘君安介入此事後,進行了群眾走訪、現場調查,並召集雙方調解。“開始劉某及其家人對我有‘敵意’,不肯配合調解工作。在上門數次做工作後,劉家人感覺到律師是來‘居中’解決問題的,才逐漸放下戒心”。鐘君安告訴記者。
  鐘君安發現,劉某擅自委托了無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了“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的鑒定結論,而且運輸車輛的噪音影響了其身體健康也無依據。
  “癥結主要在劉某及其家人這兒。”於是,鐘君安重點向劉某及其家人分析問題,給出專業意見:目前劉某提供的材料並不具有說服力,所以賠償請求很難得到支持;對於寶山石場24小時營業運輸造成噪音污染問題,可以向區一級環保部門投訴,並由其依法處理。“此外,你們在矛盾糾紛產生後,沒有依照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而是採取堵路等不正當方式進行所謂的維權,這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話,可能面臨刑事製裁的風險。”
  考慮到劉某家庭經濟困難和身體不佳,鐘君安建議寶山石場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給予劉某家庭一定的救助。此糾紛歷時半年多,經過十多次的調解,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類似的案例在不斷重覆著,但應對策略卻有規律可循。首先,要端正態度,站在‘居中’的角度,對各方矛盾要瞭解清楚真相,然後制定策略,公公正正、不偏不倚調解,才能讓各方信服。其次,法律只是一種手段,‘法制副主任’還應在法律的前提下,結合我國幾千年的傳統智慧和基層百姓的心理進行調解,就能事半功倍。”鐘君安說。
  賀鴻德:村民對我從抵制到歡迎
  “擔任‘法制副主任’至今已將近一年,最大的感受莫過於村委村民觀念的轉變,對我從抵制到歡迎,從誤解到支持。”廣東鴻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法制副主任”賀鴻德很有感觸。
  “第一次進村,村委幹部及村民對‘法制副主任’誤解很深,認為是政府派人下村幫助村委幹部管理事務的;也有人覺得又是來‘走形式、講樣子’的,可能幾個月也見不到人。”賀鴻德告訴記者,他用行動徹底轉變了村民的認識。擔任“法制副主任”工作以來,賀鴻德保證每月下村2至3次,積極主動詢問村委幹部及村民所遇到的糾紛矛盾集中點,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分析法律問題,向村民耐心講解法律知識。他還創新法律服務模式,充分調動手頭資源,以“個人對接,團隊整體服務”的方式給出法律意見供村民參考。
  “現在村民可歡迎我了!”賀鴻德自豪地說。他告訴記者,村民更傾向於依據村規民約而不是法律解決糾紛,更註重實質公正和結果合理,習慣情理法的融通。因此,調解應是“法制副主任”處理糾紛的主要方式。賀鴻德給記者講述了自己親歷的故事:
  龍門縣龍江鎮嶺咀村的張某使用村裡的一處農用地進行果樹種植,同村的陳某卻提出異議,稱該處農用地本是村集體承包給其經營,現無故被張某長期占用。兩位村民因此而產生糾紛,關係日漸緊張。在村委召集下,兩村民、村委幹部及“法制副主任”賀鴻德參加了調解會,兩村民均稱對同一塊農用地享有使用權,卻都未拿出相關的承包合同。
  賀鴻德先分別平復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曉之以法理人情,提出此事因歷時久遠,涉及爭議比較大,但是部分事實還是可以還原的,按照村規民約處理較為妥當,按土地使用面積平均分配,由村集體與雙方分別簽訂承包合同。通過協商方式及時化解了雙方矛盾,妥善處理了糾紛。
  “由於地界、權屬不清導致的糾紛常常引起村民之間的不和,我們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情理法上做好各方當事人的工作,及時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了上訪及惡性事件的發生。”賀鴻德告訴記者。
  江迪彪:“三無”副主任帶來“三有”
  “社會上有人笑稱我們是無職權、無項目、無資金的‘三無’‘法制副主任’,但我們為村居帶來了專業法律知識維護村內和諧、為村集體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這也體現著政府部門對廣大村民的法制關懷,同時還傳播了當地律師的‘三有’:有上級政府的關懷重視、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有無私奉獻的精神。”擔任博羅縣羅陽鎮黎村、蓮湖村“法律副主任”的江迪彪對此很是得意。
  “協調處理基層矛盾是‘法制副主任’經常乾的活兒。”江迪彪告訴記者,不久前他又成功化解了一宗公共水利建設與村民土地承包權益之間的矛盾糾紛。
  博羅縣羅陽鎮蓮湖村在進行公共水利建設時,為了方便施工,將部份建設材料臨時堆放在村民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影響了他的土地耕作。李某對此反映異常強烈,強行阻礙水利建設施工,導致水利建設被迫停工。
  江迪彪瞭解這一問題後,第一時間到現場查看瞭解情況,及時與村幹部研究商量解決方案。他找到李某,對他進行了相關法律的講解,並告訴他公共水利建設的重要性。“擾亂、阻礙、破壞公共水利建設系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甚至可能觸犯刑律,你應當立即停止不法行為。”江迪彪說,“臨時借用你的承包土地用於堆放建設材料,村委會可給予適當經濟補償,但是公共水利建設是服務全村村民的,希望你能為全村水利公益事業作出一份貢獻”。
  經過耐心講解和村幹部們的不懈努力,最終李某停止了阻礙水利建設的行為,並自願配合水利建設。
  今年9月1日,江迪彪在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蓮湖村小學為全校師生進行法律講座時又一次被觸動了。“臺下聽眾全程認真聽講,從小學生聚精會神的眼神里我可以感受他們對法律知識熱烈的渴求,這也更加堅定了我多年來對學生普法教育的信心,法律觀念應從小灌輸培養。村(居)委‘法制副主任’事業任重道遠,我會繼續堅持的。”江迪彪說。
  史學軍:以心換心自然心心相通
  “只要以心換心,自然心心相通。”惠東縣範和村“法制副主任”史學軍一直秉著這樣的理念開展工作,也因此贏得了村民們的信任和支持。
  範和村雖然是一個典型的沿海大村落,但史學軍在走訪中瞭解到,近年來範和村大力發展“冬種馬鈴薯”產業,已經成為有名的“馬鈴薯種植專業村”。因此,2014年10月份,他特意為村民們舉辦了一場講解我國關於農業種子、農產品訂單合同、原產地標誌證明、組建農業專業合作社、農資及農產品買賣購銷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普法課”。
  對此,範和村的村民深有體會:“通過實際案例對市場經濟較常見的合同糾紛等問題進行分析講解。我們的馬鈴薯主打產業更有發展的保障了。”
  範和村有一家種植大戶,往年在與客商簽訂合同時很不規範,或者根本不簽合同,靠拍胸脯、打包票的方式進行盲目交易,結果被客商惡意拖欠貨款,有苦難言。今年,該客商又出現在臨近村莊採購馬鈴薯,該種植戶發現後惱怒不已,糾集宗族中的青壯年準備在半路上截住該客商“修理”他一下,出口惡氣。
  收到“線報”的史學軍和村幹部趕到現場進行勸解,引導村民依法維權、依法解決糾紛問題。“我們將雙方勸到村委會,從‘情理法’的不同角度出發,說服該客商承認欠款事實,並作出書面還款計劃,現在被拖欠的貨款已經全部還清。”史學軍告訴記者。
  一場火藥味極濃的干戈爭鬥,終於化為握手言和的玉帛。“這件事對我觸動很大,農民遇到交易風險時因為不懂法、不善用法,要麼忍氣吞聲吃啞巴虧,要麼鋌而走險以極端方式解決問題。”史學軍說。
  “其實在農民兄弟的內心裡,有幾千年傳統流傳下來的根深蒂固的‘天理、人情、國法’。”史學軍說,他在做農民、農村工作時,總是把‘情理法’三者有機統一起來,把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及高科技,與我們民族、民間數千年流傳下來的是非倫理、人情公理等有效地結合起來。“如此一來,你會發現農民兄弟很可愛,也是通情達理的,‘只要以心換心,自然心心相通’。”史學軍說。
  王立平:讓法律真正根植於村民
  “作為一名‘法制副主任’,應主動將公益、公正、專業的法律服務引入到基層各項管理事務及村民個人,確保村村依法自治,併為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積極貢獻自己的力量。”大亞灣區西區塘尾村的“法制副主任”王立平這樣看待自己正在進行的“法制副主任”工作。
  記者瞭解到,王立平經常主動深入到村居,化解村裡與村民、村裡與村外第三方的矛盾糾紛,並具體參與處理了塘尾村的數宗民事案件。
  2013年7月16日下午,朱運昆在家門口被隔壁租房的外來人員林光富無故用木棍打傷,先後到惠陽人民醫院和惠陽正骨醫院治療,至今右額部還有異物未取出,仍需後續治療。為此,家裡已傾盡所有,無力再承擔醫療費用。
  王立平瞭解情況後,馬上為朱運昆及其家人申請了法律援助,自己也因此被指派擔任了他的代理律師。王立平依法為朱運昆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林光富承擔朱運昆受傷的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後來,法院依法判決林光富向朱運昆支付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可是林光富經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之人,且無力支付該賠償費。
  “眼看官司打贏卻得不到賠償,於是,我又為朱運昆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王立平說,幾經周折,最終朱運昆領到了司法救助款,使本案畫上一個圓滿句號。
  “將法律法規送到鄉村、村民家門口,我們切實提高了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並將法制宣傳、化解矛盾、解決民憂、惠及民生、關註民情、維護和諧融於一體,使法律真正根植到民間,落實到基層群眾中。尤其是參與村民及村裡個案的處理,我覺得這不僅可以為村民及村裡排憂解難,而且可以對村民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現在村民們從對‘法制副主任’工作持懷疑態度慢慢轉變為肯定、信任。”王立平對此很是欣慰。
  徐向輝:創建適用型“農民微信”
  農村建房砸傷人該告誰?私人之間“買賣”農村土地有效嗎?……如今,惠州市博羅縣龍華的居民若遇到法律上的疑問,動動手指關註“龍華掌上法治村居”微信公眾號,就能得到在線答疑。記者瞭解到,這是擔任“法制副主任”僅半年的徐向輝帶領團隊打造的適用型“農民微信”——“龍華掌上法治村居”官方微信。
  “現場法律講座、法律咨詢日我都做過,但始終感覺傳統‘點對點’的法律服務難以達到理想的普法效果。”徐向輝說,微信的盛行讓他找到了契機。
  徐向輝帶領的龍華法律服務團隊與博羅縣司法局合作,打造了“龍華掌上法治村居”官方微信。記者看到,“龍華掌上法治村居”開設了多個功能版塊,包括“法治資訊”“法律常識”“身邊案例”“法治社區”“在線咨詢”等。該公眾號通過推送發佈與村居民生最貼近、村民最想知道的時政、法治事件,以法律常識查詢、在線互動等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村民可以在平臺上查詢法律知識、在線咨詢律師,還可以與其他村民討論有關村居熱點問題。
  記者瞭解到,掌上村居極大地突破了“法制副主任”服務空間性和時間性的限制,普法模式從“一對一”變成“一對多”,普法效果事半功倍。除了擔任龍華鎮“法制副主任”的7名卓凡律師外,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還有30名執業律師、12名律師助理報名“龍華掌上法治村居義工隊”,參與掌上村居的實際運營。
  “它能進一步發揮‘法制副主任’這種基層治理制度的效能,剋服原來覆蓋面不夠廣泛、與村民互動不足,服務時效性不強等缺點。”有法律界專業人士表示,通過貼心的法律服務能培養基層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習慣,有利於實現基層治理的法治和善治。
  “我一手培育了‘掌上法治村居’項目並贏得了政府部門的支持。這個項目已參評‘2014年惠州基層治理十大創新項目’,希望更多的村民能便捷地享受到優質法律服務,感受到黨和政府司法惠民的溫暖。”話語間,徐向輝像在驕傲地介紹自己的“孩子”。
  楊健華:幫助他人也成就了自己
  “當我剛剛從事律師這個行業時,感覺自己的力量很有限,但自從擔任兩個村居的‘法制副主任’後,猛然感覺到自己有了另一隻可以幫助別人的手。”“法制副主任”楊健華說,這個比喻源於她最喜愛的明星奧黛麗·赫本語錄:“隨著你的成長,你會發現你有兩隻手,一隻用來幫助自己,另一隻用來幫助別人。”
  楊健華服務所在村居有一個非婚生女孩兒,長期上不了戶口,生活教育受到了很大影響,她的監護人用了三年時間,跑了許多部門,因為事情比較複雜一直得不到解決。
  楊健華告訴記者,在惠州“法制副主任”啟動儀式那天,她的監護人聽完“法制副主任”普法講座後主動找上門來。“我義務接下了這件難事,花了半年時間,輾轉多個部門調查取證,最後成功地通過訴訟方式幫這個女孩兒上了戶口,從而解決了她撫養、教育等問題。”楊健華回憶,這個義務案件雖然很小,但是卻得到了她的家人和周邊群眾的稱贊。“我也看到了老百姓對律師的信任,對法律的遵守和崇尚!”
  “我發現大多村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習慣用‘土’辦法、過激的行為解決問題,容易引發大的矛盾糾紛。”楊健華介紹,2011年,水北居委會被承租人拖欠了300多萬元租金,多次催討無果,居民們準備採取堵路、堵大門的方式去催收。
  “我知道情況後,提出處理問題的專業意見,並勸導他們放棄非理性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信任,因為專業,他們採納了我的意見,先向承租人發出律師催告函,結果第二天就收回了租金。”楊健華說,法律專業知識既保護了村裡合法利益,又維護了基層穩定,甚至還為村居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護航。
  “‘法制副主任’制度給了我一個回饋社會的平臺,一個公益服務的平臺。在幫助別人的同時,成就自己!”楊健華感慨,在擔任“法制副主任”期間,為了宣傳法律,她一年就義務開了十多場法律培訓講座。“就是想讓老百姓學習法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去保護自己。而我自己也因為這個服務實踐,對基層、對老百姓有了更深瞭解,在工作中能夠更加全面地考慮問題,業務能力也得到了提升,還贏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曾石文:及時給基層組織雪中送炭
  “村民們張羅要強行收回早年村委違規承包出去的魚塘,得虧曾律師及時給我們講法律、說明‘動武’的後果,不然不但村民要吃大虧,也再沒人敢來投資了。”惠州市博羅縣泰美鎮嶺子頭的村民鐘大爺說:“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就是給渴求法律的基層組織雪中送炭啊!”
  今年7月,嶺子頭村村民向政府反映,2006年村委會以每年3000元將360畝水塘承包給鐘志光、鐘彩君等人,而村民毫不知情;2009年10月25日,鐘志光、鐘彩君又將水塘以每年14.5萬元轉包給惠州市興牧有限公司,惠州市興牧有限公司現在又轉包給了利永強……村民們認為,承包、轉包未經村民同意違法無效,打算仗著人多勢眾,強行收回承包權。
  “這事兒鬧起來可不得了!”聽到風聲的“法制副主任”曾石文趕緊介入了這起糾紛。他把村民召集到了一起,詳細地解釋了法條:“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5條第2款、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8條、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等法律法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為此,曾石文明確建議村民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目前的承包合同無效,要求返還水塘給村集體。同時,他還特別強調:“用強行手段收回可是違法的!而且,就算你們能收回,可是搞亂市場的行為發生後,以後誰還敢到你們村來投資承包,發展經濟?”
  曾石文給村民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課後,村民代表採納了“法制副主任”的建議,表決同意依法向法院提請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中。
  “村民用違法、過激手段來解決問題是因為缺乏法律意識,他們很需要懂法的人在必要的時候‘提點’一把。”曾石文說,能用自己所長指導村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村民採取過激行為解決糾紛,就是“法治效果”的體現。
  曾毅輝:讓當事人心靈得到慰藉
  兩年進村調解了糾紛數十件!曾毅輝這個龍門縣光鎮村“法制副主任”進村居服務的時間大多“耗”在了家長里短的調解上。他還在村內開展普法宣傳、解答法律咨詢,參與制定、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列席村委會召開的民主法治建設、涉法事務調處工作會議並提供法律意見,引導村民依法開展自治、幫助審查村內各類經濟合同,參與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協助做好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等。
  說起調解,曾毅輝頗有心得:“當村民遇到麻煩時一定要依法依情,先讓他們心靈感受到慰藉。”
  一對老年夫妻因生活瑣事經常吵架,不久前退休金較高的丈夫蘇某一氣之下聘請律師起訴妻子梁阿婆要求離婚。梁阿婆一下慌了神,情緒激動地跑到村委哭哭鬧鬧。正在村委值班的曾毅輝趕忙安撫梁阿婆,招呼她坐下又倒了杯水:“阿婆別激動,有事慢慢說。”
  “我老公起訴我離婚,他惡人先告狀,我不服氣。”梁阿婆抹了一把淚,抬起頭看了看曾毅輝。
  “哎喲,這可是大事兒。老頭兒怎麼這樣呢?”曾毅輝言語間透露出同情,馬上拉近了梁阿婆的距離。她細細地傾訴著與老公之間經年累月積攢的小矛盾。
  最後在曾毅輝的努力下,蘇某撤訴結案。
  “同情不是感情上的順從,而是站在當事人立場上的支持,將法律上的抗辯發揮到極致,努力實現當事人預期的目標。”曾毅輝解釋,“切忌對當事人評判,甚至是指責。用非常謙和的態度對待當事人,對她的遭遇表示關註,對她的意見表示尊重和理解。此時,她的心靈會得到最大慰藉。這也許就是‘法制副主任’提供法律服務之外的一項重要的附加值吧。”
  曾毅輝說,他在探討案情時從不作出無法實現的承諾。“在工作中,我用‘法制副主任’敏銳的洞察力,快速分析、判斷、論證,幫助村民找到信心,讓他們深信法律會給其帶來公平公正的結果。”
  (本版文/圖由本報記者鄧新建 章寧旦供稿)
  (原標題:惠州“法制副主任”展現基層治理新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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