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漢法)趙保國夫婦在兒子趙軍婚後,為他買了商鋪,還出資65%幫他購買商品房,沒想到趙軍卻因車禍不幸去世。趙保國夫婦想要回房產,但兒媳熊芬不答應,他們該怎麼辦?
  2002年12月,趙保國夫婦出錢,買下了位於黃陂街的一間門面,登記在趙軍名下。同時,夫婦倆以購房投資人名義與趙軍簽訂協議,載明購房款全由夫婦倆出。
  2009年3月,趙軍看中了漢口百步亭現代城的一套商品房,總價47.79萬元。趙保國夫婦幫其付款30餘萬元,趙軍公積金貸款15萬元。
  有了門面,住房也有了著落,趙軍的日子慢慢好起來。沒想到,2011年5月,趙軍遭遇車禍不幸去世。次年,因銀行催債,熊芬用趙軍的死亡賠償金結清了貸款。
  兒子沒了,畢生積蓄沒了,還欠下了不少債務,趙保國夫婦想到兒子名下的門面和商品房,遂找兒媳熊芬商量要回,未果。
  趙保國夫婦無奈向江漢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趙軍名下房產歸兩人所有。經律師提醒,他改為以繼承人身份繼承財產打這場官司。
  ■判決
  法院:父母和兒媳均可獲相應份額房產
  法院調查發現,登記在趙軍名下的黃陂街門面房系趙保國夫婦全額出資購買,百步亭現代城商品房,65%是趙保國夫婦出資購買。根據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趙軍名下的黃陂街門面和65%的百步亭房屋屬於趙軍個人財產。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因趙軍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其遺產應由趙保國、李萍、熊芬、趙莉(趙軍的女兒)四名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有財產,除有約定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據此,黃陂街門面,趙保國等四人每人各得25%,百步亭商品房,熊芬享有17.5%份額,其餘82.5%由趙保國等四人均分。  (原標題:兒子車禍身亡 父母能否從兒媳手中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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