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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慘遭聚眾哄搶後,儘管民警現場“拔槍止搶”,但貨主還是僅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榆中縣公安局11日透露,警方對“1·4”聚眾哄搶橘子案進行查處。4名積极參加哄搶者被行政拘留信用貸款並處罰款,還有30人受到批評教育等處理。但截至昨天,無一名哄搶者退賠,貨主、車主依然為巨大損失焦頭爛額。
  4日11時至17時許,榆中縣和平鎮柳溝河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的急彎道上發生一起卡車側翻事故,6萬多斤橘子因聚眾哄搶,最終只有2000多斤到了貨主手中。二手餐飲設備台北由於秩序混亂,民警一度朝天鳴槍示警。隨後警方調集6名民警增援維持秩序。
  在蘭州市做水果生意的貨主李益龍介紹,這車橘子是老主顧、零售商們提前預訂的,事發預防癌症飲食後,他連夜又花了15萬元從江西調運了一車橘子。
  遭到哄搶的這車橘子在江西南豐的收購價大約是每斤1.7至支票貼現1.8元,加上人工費、裝車費,耗資近15萬元,這還不算連夜調貨的間接損失。
  李益龍要求車主租辦公室朱慧峰予以賠償。雙方簽訂的貨運合同約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貨物如有損壞、偷換、丟失等現象造成的貨物損失,由承運人給予經濟賠償。”此前,保險公司勘查現場後決定理賠4萬元,李益龍希望其餘10萬多元損失都由車主朱慧峰來賠償,但朱慧峰只願意支付1萬元的賠償。
  據朱慧峰介紹,他自己損失也很大,僅卡車維修費用可能就要13萬元。貨運行業本來利潤就薄,一場事故下來“飯碗”都壞了,自己無力賠償貨主損失。
  記者向榆中縣警方、貨主、車主多方求證,截至昨天無人退賠橘子。
  >>車主
  被踩踏的橘子,找誰賠
  多位民法學者分析,按照合同法、侵權責任法,貨主有權要求哄搶者賠償因哄搶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作為合同約定的托運人,貨主也可以要求車主承擔違約責任,車主可再向哄搶者要求賠償哄搶造成的經濟損失。
  車主朱慧峰說:“光天化日的,誰能料到竟然有人哄搶。按常理我應該賠償貨主的損失。可是被哄搶和遭踩踏的橘子,我去找誰賠呢?”貨主李益龍則說:“我也想找哄搶的人賠橘子,可那現實嗎?真找個律師去調查,就是最後賠了,也是得不償失!”
  >>律師
  聚眾哄搶頻發,應嚴懲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從2013年初至今,全國各地見諸媒體的哄搶事件已超過30起。每次哄搶之後,道德批判多、依法懲處少,賠償損失的案例更是鳳毛麟角。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扭轉聚眾哄搶頻發,必須違法必究。這不僅需要執法者加大執法力度和快速處置能力,也需要通過司法解釋等方式充分保護被哄搶者的利益,讓哄搶者賠償損失成為可能。
  蘭州市合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鵬建議,在哄搶者人數、哄搶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由帶頭哄搶者賠償哄搶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起到“槍打出頭鳥”的震懾作用。  (原標題:甘肅4人哄搶橘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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